烟气脱硝板式催化剂采购
1. 招标条件神华国神神头**发电厂#1#2机组与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1机组烟气脱硝板式催化剂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板式催化剂及辅材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货物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材料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 (2)本项目不接受国内生产商的代理商投标;进口货物投标人应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 (3)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4)投标人在国内(截止至开标日当月)有不少于6台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板式脱硝催化剂投运2年及以上的良好业绩(其中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业绩不少于4台),相关货物的设计、制造、**、环保等须满足国家*新的强制性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必须提交有效合同证明,用户使用证明); (5)投标人近三年(截止至开标日当月)催化剂的生产、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6)投标人引进技术的,要有合法有效技术转让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投标人拥有投标产品自有技术的,需提供投标产品**或相关鉴定证书;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
6.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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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脱硝催化剂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受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空。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商业信誉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7、#9炉脱硝催化剂采购、#1机组B修脱硝催化剂 |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至少具有5台火电机组(机组容量不低于300MW,至少二个600MW)相同或相近的催化剂供货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2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1.2.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