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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平板式催化剂采购

日期:2024-04-2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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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平板式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平板式催化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平板式催化剂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4-14000635
日 期:2014年4月15日
1.受委托,就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平板式催化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增建了脱硝系统,3号机组脱硝系统于2012年6月投产,4号机组脱硝系统于2013年11月投产。本脱硝系统采用EP+C建设模式,脱硝工艺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艺,脱硝效率≥80%,还原剂采用液氨方案;初装催化剂为720MM(单元高度)*3个单元(分A,B两个模块高度),催化剂模块布置为8x10;设计性能为:入口NOX:350mg/Nm3,出口NOx:70m/Nm3,脱硝效率为80%;脱硝实际运行情况为:(1)3号机组脱硝系统于2012年6月投运,截止目前运行小时数为15429.27小时,(由于*低喷氨温度影响,实际能够喷氨投运只有6943.1小时)。2013年12月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3号机组SCR脱硝装置进行了性能考核试验,试验结果为:机组600MW负荷下,入口NOx浓度为327mg/m3时,实测平均脱硝效率为85.8%,氨逃逸浓度为2.40μL/L;(2)4号机组脱硝系统于2013年11月投运,截止目前运行小时数为3067.09小时,(由于*低喷氨温度影响,实际能够喷氨投运只有1380.2小时)。2014年2月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4号机组SCR脱硝装置进行了性能考核试验,试验结果为:机组600MW负荷下,入口NOx浓度为317mg/m3时,实测平均脱硝效率为85.7%,氨逃逸浓度为2.20μL/L。
我厂发电机组于2014年3月被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定为环保“近零排放”改造示范工程项目,其中单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50mg/Nm3。根据我厂脱硝系统入口NOx浓度设计值350mg/Nm3,出口NOx浓度要达到50mg/Nm3,脱硝效率必须达到86%,而我厂目前脱硝系统无法达到此要求。因此,我厂将实施增加SCR第三层催化剂项目(每台机组加装一层催化剂),以满足脱硝系统出口NOx浓度≤50mg/Nm3的要求。
我厂实施的增加SCR第三层催化剂项目计划安排于发电机组年度检修期间完成,据此,催化剂及其附件部分交货时间要求为(暂定):3号机组设备要求2014年8月完成交货至现场;4号机组设备要求2014年11月完成交货至现场。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程新增加第三层催化剂及其附件部分,主要包括:两台机组新增加第三层平板式催化剂及其附件(含模块框架,催化剂单体,催化剂顶部格栅、金属网以及催化剂间的密封条、催化剂测试块(每8个催化剂模块至少应有1个测试模块及其更换模块),催化剂在SCR反应器内部的起吊装置及搬运小车、催化剂模块翻转装置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两台机组脱硝新增加第三层催化剂装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提供并供货至项目现场、安装及调试督导、培训、配合验收、质保服务、测试模块每年定期取样检验并出具报告及其他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产品为进口品牌,且在国内具有4台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催化剂(平板式)供货业绩;③投标人引进技术的,要有合法有效技术转让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且技术支持方或转让方需与投标人共同承诺保证供货设备材料的质量、进度和及时性等(按附件四-2的格式出具承诺函,需提供原件);④投标人拥有投标产品自有技术的,需提供投标产品**或相关鉴定证书。
(3) 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除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需满足第(2)条外,亦需满足以下条件:①代理商应与所投产品品牌的制造商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否则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制造商需承诺若中标按照中标条件共同签署合同技术协议),且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制造商对投标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及签约(若中标)的**授权证明(按附件四-1的格式出具授权书,需提供原件);②制造商对本项目供货设备材料的质量、进度和及时性的担保承诺(按附件四-1的格式出具授权书,需提供原件)。
(4) 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 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 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 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4.1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9日。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4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发售:
4.2.1、招标文件售价:具体见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售后不退)。
4.2.2、发售时间:具体见招标文件,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公告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在按公告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后,才能**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4.2.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标书款;(3)现场**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
5、投标报名:
5.1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取全部满足报名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
5.2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文件两种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对第3点公告要求一一响应的报名材料纸质文件正本一套;
(2)对第3点公告要求一一响应的报名材料纸质文件副本一套;
(3)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一套(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pdf格式文件);
(4)请提供用本公告附件填写的可编辑的excel格式电子版本一套,excel格式主要是用于复制投标人的信息所用;
5.3报名材料,请按照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将复印件书式装订成册,装订的纸张规格为A4,设封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4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2014年4月24日 16:30分前,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资料。)
6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布媒体:中国电力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zb.com)
联系人: 杨洋                     
电话:010-56802475     
手机:13520569313    
传真:400-0949-500